共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
(i)蔡宛玉女士(「蔡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ii)黄嘉伟先生(「黄嘉伟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iii)梁伟基先生(「梁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起生效;及
(iv)黄耀驱先生(「黄耀驱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