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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目标公司11.89% 股权且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0-02-06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六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买方与卖方就收购事项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购买待售股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特别授权须待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本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批准有关特别授权。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将相关资料纳入通函,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进一步资料的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预计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倘本公司须延迟刊发上述通函,本公司将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