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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更新谅解忘录及(II) 澄清公告

2019-10-04 00:00:00

(I) 更新过往谅解备忘录

玆提述共享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订立若干谅解备忘录。本公司谨此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更新资料。

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宣佈向两间目标公司注资的谅解备忘录

如前文所披露,两间目标公司主要从事金融科技业务,包括区块链技术及从事物联网科技业务,营运一个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享经济供应链网上平台,特别着重于互联网农业共享。

经本公司进一步考虑及研究后,本公司认为区块链技术尚未成熟,且市场对该技术仍有保留。因此,本公司决定不投资该等业务。

于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宣佈收购长寿家族新零售有限公司 60% 权益的谅解备忘录。

儘管该等谅解备忘录的订约方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宣布延长该协议的专有期限,该等谅解备忘录的订约方曾尝试就该等收购的条款洽商及达成协议但徒劳。惟该等谅解备忘录已经过期。

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宣佈认购广健国际有限公司新股份的谅解备忘录。

由于近月香港零售市场表现未如理想,前景不明朗,故本公司决定不进行投资,且该谅解备忘录亦已失效。

上述谅解备忘录的终止对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及收购事项的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II)澄清

同时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之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无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及可能收购事项。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卖方由黄斌先生间接全资拥有。

可能收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可能收购事项将以较目标资产本金大幅折让的代价进行,且一旦实现将使本集团有机会收回应收款项。此外,可能收购事项将允许收回应收账款并带来利息收入,故一旦实现将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业绩。再者,目标公司拟不承担除目标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及负债,故可能收购事项(如完成)将不会对本集团带来重大经营或业务风险。

由于谅解备忘录并无法律约束力,故可能收购事项的条款须待磋商后方可作实。董事会认为,于现阶段判断可能收购事项是否有利于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实属言之过早。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该公告内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