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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之变更

2019-09-09 00:00:00

共享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许惠敏女士(「许女士」)由于彼希望投入更多时间于其他业务已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公司秘书」)及本公司授权代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及就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下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而言)(「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起生效。许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而本公司及许女士未悉有任何与许女士辞任有关之事宜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欣然宣佈,陈桢先生(「陈先生」)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陈先生将负责本公司之公司秘书职务。陈先生,39岁,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许女士于任内为本集团所作出之努力及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并欢迎陈先生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