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1-03-0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之公佈(「该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龙工(上海)机械(作为资产委托人)与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及上海银行(作为资产托管人)订立合约(「合约」),据此,龙工(上海)机械同意参与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额为人民币1,120百万元(约相当于1,333百万港元)。合约将取代公佈所述的旧合约(包括第五份合约、第一份合约及第四份合约)(「旧合约」)。签订合约后,旧合约将终止,资产托管人根据旧合约所托管的委托资产将转移至合约。

一项或多项有关合约项下投资额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订立合约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