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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新苏州大智厂房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0-06-30 00:00:0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苏州大智与承建商就兴建新苏州大智厂房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一项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