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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复牌指引及继续停牌

2024-07-04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恒大集团 (清盘中)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3333) 额外复牌指引 及 继续停牌 本公告乃由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中)(「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清盘、委任本公司共同及各别清盘人(「清盘人」)及本公司股份(「股份」)暂停买卖;(i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6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联交所于2024年2月28日向本公司发出复牌指引(「首份复牌指引」);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复牌进展之季度更新。 额外复牌指引 于2024年6月27日,本公司收到联交所的信函,当中载列有关恢复股份买卖的额外复牌指引(「额外复牌指引」,连同首份复牌指引统称「复牌指引」)。 因此,于本公告日期之复牌指引详情如下: (i) 针对本公司的清盘令已被撤回或被解除,且任何清盘人的委任已获解除; (ii)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 (iii) 向市场公佈所有重要信息,供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iv) 刊发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所有本公司尚未刊发之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核修订;及 (v) 就本集团管理层及╱或对本公司管理及营运有重大影响力的任何人士的诚信、能力及╱或品格证明并无合理监管疑虑,从而令投资者承受风险及损害市场信心。 联交所进一步表示,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遵守复牌指引的最新进展。 继续停牌 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18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代表 中国恒大集团 (清盘中) EDWARD SIMON MIDDLETON 黄咏诗 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作为代理人毋须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香港,2024年7月4日 根据本公司的董事登记册,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许家印先生、肖恩先生、史俊平先生、刘振先生及钱程先生;非执行董事梁森林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承炎先生、何琦先生及谢红希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