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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条作出之公告

2024-06-11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恒大集团 (清盘中)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3333)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B(2)条及第 13.51(2)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中)(「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B(2)条及第 13.51(2)条刊发,内容有关许家印先生(「许先生」)及钱程先生(「钱先生」),据本公司的董事登记册所示,许先生及钱先生各自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4]36 号)。 本公司的共同及各别清盘人(「「清盘人」)得悉,中国证监会已就恒大地产、许先生、钱先生及其他指名人士发出日期为 2024年 5月 2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恒大地产及其责任人员)》([2024] 49号)(「该决定」)。 根据该决定,中国证监会认定(其中包括)恒大地产、许先生及钱先生各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若干规定。该决定列明中国证监会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审理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就此针对恒大地产、许先生、钱先生及其他指名人士实施的处罚。有关该决定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28/c7484333/content.shtml。 除该决定所列明的详情外,清盘人对中国证监会所进行调查及作出该决定时考虑的事项并无资料。 继续停牌 本公司股份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10 时 18 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代表 中国恒大集团 (清盘中) EDWARD SIMON MIDDLETON 黄咏诗 共同及各别清盘人 (作为代理人毋须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香港,2024 年 6月11日 根据本公司的董事登记册,本公司的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许家印先生、肖恩先生、史俊平先生、刘振先生及钱程先生;非执行董事梁森林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承炎先生、何琦先生及谢红希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