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水晶城项目权益

2022-03-30 00:00:00

于2022年3月29日,转让方,一家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与受让方签订协议,据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水晶城项目权益转让予受让方,总代价为人民币3,660,291,200元。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出售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