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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赎回于2020年到期的11%优先票据

2020-09-17 00:00:00

兹提述中国恒大集团(「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及2018年11月19日有关发行于2020年到期的11%优先票据(「2020年到期的票据」)的公告(「该公告」)。除非另有界定,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为了降低债务水平和融资成本,董事会决定通过以本公司自有资金提前赎回2020年到期的票据。根据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的契约条款(经不时修订或补充),该契约乃本公司、天基控股作为担保人、发行人、附属公司担保人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信托人」))就有关发行2020年到期的票据所订立,本公司于今日宣佈其已知会信托人及2020年到期的票据的持有人,有关所有未偿还2020年到期的票据将于2020年10月23日(「赎回日期」)获悉数赎回,而赎回价则相等于该票据本金额的100.00%加上截至赎回日期(但不包括该日)的适用溢价(如契约所载者)及应计而未付的利息(「赎回价」)。

于本公告日期,未偿还2020年到期的票据的本金额为1,565,000,000美元。于赎回有关尚未偿还2020年到期的票据后,2020年到期的票据将因此被注销并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名单中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