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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9-04-18 00:00:00

兹通告南京中生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谨定于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江苏省南京栖霞区马群科技园青马路3号举行,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以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董事会」)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及批准不分配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利润的建议。

6.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作为本公司的国际核数师及国内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及授权董事会釐定该等核数师的酬金。

7.授权董事会釐定本公司的董事及监事的酬金。

8.审议及批准提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法定公积金。

特别决议案

9.考虑及批准向董事会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各占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及H股股份总数的20%额外内资股及H股,同时授权董事会修订其认为适当的本公司章程(「章程」),藉以反映根据相关授权配发或发行额外股份时的新股本架构。

动议:

(A)(a)根据下文第(c)段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章程及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分别或共同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内资股及H股,及订立或批出该等权力所需的要约、协议、购股权及兑换或转换权;

(b)上文(a)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订立或批出有关期间届满后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所需的要约、协议、购股权及兑换或转换权;

(c)董事会根据(a)段批准可配发、发行或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内资股及H股总数,均分别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内资股及H股各自总数的20%;

(d)董事会仅在符合经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上市规则(以经不时修订者为准),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权力;及

(e)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以下任何一项最早日期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章程或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时;或

(iii)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经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之日。

(B)授权董事会对章程作出有关必要修订,以反映按本决议案(A)段(a)分段规定配发或发行股份后的新股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