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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 修订衍生品交易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及对2018及2019年度报告内有关关连方交易内容的澄清

2020-06-02 00:00:00

兹提述(i)本公司过往披露,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本公司与交通银行所订立衍生品交易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及(ii)本公司2018及2019年度报告,对有关关连方交易内容的若干澄清。

作为本公司定期审阅现有年度上限及与交通银行集团沟通的一环,本公司注意到,由于商品市场波动加剧,本集团与交通银行集团之间衍生品交易金额有所扩大,本公司预期市场波动性将会持续。因此,董事会建议增加现有年度上限以满足衍生品交易框架协议项下预期交易额。

于本公告日期,交通银行为主要股东及最终控制股东,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3.14%,交通银行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1)条,本公司须于超出现有年度上限前重新遵守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因此,本公司建议采纳衍生品交易框架协议项下衍生品交易的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

由于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故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以就衍生品交易框架协议的条款、衍生品交易及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亦获委任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旨在(其中包括)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向独立股东提供的推荐意见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68(11)条于2020年6月4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