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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第二份修订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22-12-14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的第一次公告,当中本公司根据融资协议A就贷款A出资30000000美元及根据融资协议B就贷款B出资30000000美元。 兹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的第二次公告,内容有关(i)转让协议A及转让协议B,据此,贷款人B以约务更替方式将其于融资协议A及融资协议B项下涉及总额2500000美元的已转让贷款承担A及总额2500000美元的已转 让贷款承担B的所有权利及义务分别转让予本公司;及(ii)第一份修订协议A 及第一份修订协议B,据此,修订融资协议A及融资协议B的若干条款,以延 长贷款的还款日期并由本公司分别就额外贷款A及额外贷款B各自额外出资 3500000美元。

第二份修订协议

于2022年12月13日,本公司、其他贷款人、担保人A、安排人、代理人及抵押受托人与客户A订立第二份修订协议A,以修订第一份修订协议A的若干条款,从而延长贷款A的还款日期并调整其利率。同日,本公司、其他贷款人、担保人、安排人、代理人及抵押受托人与客户B订立第二份修订协议B,以修订第一份修订协议B的若干条款,从而延长贷款B的还款日期并调整其利率,以及替换贷款B的担保人。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第二份修订协议A提供贷款A,以及根据第二份修订协议B提供贷款B,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e)条分别构成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由于各项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各项交易分别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