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 - 金融科技服务框架协议

2020-12-01 00:00:00

于2020年12月1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订立金融科技服务框架协议,据此本集团已同意向交通银行集团提供若干金融科技服务。金融科技服务框架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直至2022年12月31日(包括当日)止有效,并且此后连续三年将自动续期,惟须遵守彼时适用上市规则的规定。

就遵守上市规则而言,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金融科技服务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载列于本公告。

于本公告日期,交通银行及其联繫人持有已发行股份约73.14%。因此,交通银行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金融科技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