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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战略认购协议

2020-10-26 00:00:00

战略认购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附属公司与发行人及A股承销商订立战略认购协议,据此,附属公司同意按发售价认购投资者股份。附属公司根据战略认购协议应付的认购额(不包括投资者股份的经纪佣金及徵费(如有))为人民币6亿元。战略认购协议已于2020年10月21日生效,即中国证监会同意A股发售注册之日期。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战略投资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低于25%但高于5%,故战略投资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