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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续订持续关连交易

2020-05-29 00:00:00

董事会宣佈,由于本行与滙丰银行签订之现有银行间交易主协议将于2020年5月 31日到期,本行与滙丰银行于2020年5月 29日续订该协议,为期三年,自 2020年6月 1日起至2023年5月 31日止,并设定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分别于截至2022年12月 31日止之两个年度、自 2020年6月 1日至2020年12月 31日止期间以及自 2023年1月 1日至2023年5月 31日止期间的年度上限。

滙丰银行是本行的主要股东,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滙丰银行连同其附属公司及联繫人均为本行的关连人士。因此,于香港上市规则下,续订之银行间交易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构成本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续订之银行间交易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6条) 超过0.1%但均低于5%,故该等交易于香港上市规则下仅须遵守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