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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0-01-16 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董事会已于2020年1月16日决议建议委任李龙成先生(「李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

委任李先生为非执行董事须经本行股东(「股东」)于本行股东大会上批准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后方可作实,李先生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自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生效。

李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后,王太银先生将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

李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李龙成,55岁,中国国籍。李先生2019年4月至今任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局长;2015年8月至2019年4月任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监察专员;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任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监察专员;2008年8月至2012年8月任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副监察专员;2006年1月至2008年8月任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副监察专员;1995年1月至2006年1月历任财政部驻黑龙江专员办办公室科员、综合处科员、综合处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业务一处处长、专员助理职务;1986年8月至1995年1月先后在林业部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省财政厅工作。李先生2003于东北林业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概无关係,没有担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于过去三年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于本公告日期,李先生并无于本行或其任何相联法团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本行将不会与李先生订立任何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李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将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任期届满后有资格重选连任。如获委任,李先生将不会从本行领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上述李先生的委任而须提请股东注意之事宜,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第(h)至(v)项的规定予以披露。

本行将适时举行股东大会,籍以审议及批准委任李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