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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事

2020-05-22 00:00:00

兹提述(i)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变更监事;以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有关建议变更监事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有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上,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正式批准委任王于猛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其任期将自股东週年大会批准委任其为新监事之日起,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并可以重选连任。

本公司于该公告中公佈因工作调整母公司建议提名王于猛先生担任监事以替任周国萍女士。鉴于本公司于股东週年大会召开日期前已收到母公司发出的正式提名通知,该建议已自股东週年大会批准委任王于猛先生为监事起生效。周国萍女士已经确认她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概无与变更监事有关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下文载列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规定王于猛先生的履历详情:

王于猛先生,1967年9月生。王先生在企业管理方面累计了近30年的经验。王先生自2019年8月至今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3年6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兼工会主席,自2010年3月至2018年9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2007年2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自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自2005年4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自2001年1月至2002年6月任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副总经理,自1998年8月至2001年1月历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主席秘书、特派员、特派员秘书等职位。王先生于1992年6月获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于2001年7月获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是一位研究员。

王于猛先生在其任期内将不会从本公司领取任何监事袍金。

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王于猛先生已确认(i)并无出任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联;(i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及(iv)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职位或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

于本公告日期,王于猛先生已确认概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有关其委任之资料。除上文披露者外,本公司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王于猛先生的委任之事宜须请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