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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联席公司秘书及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告的代理人

2019-12-27 00:00:00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卢绮霞女士(「卢女士」)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9A.13(2)条项下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告的代理人(「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卢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于卢女士离任后,董事会欣然宣佈,李美仪女士(「李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女士为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服务部执行董事。卓佳是亚洲领先的业务拓展专家,为客户提供商务、企业及投资者综合服务。李女士在企业服务范畴拥有逾二十五年经验,持有会计学(荣誉)学士学位,并为特许秘书,以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之资深会员。她亦持有由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发出的执业者许可证明。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委任于凯军先生(「于先生」)为其中一名联席公司秘书,以及联交所就于先生自其获委任为本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之日起三年期间(「豁免期间」)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向本公司授出毋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下规定的豁免,惟条件为卢女士需于豁免期间协助于先生(「豁免」)。豁免将于卢女士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辞任联席公司秘书时被撤回。

本公司已就于先生于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豁免期间的剩余期间(「剩余期间」)出任联席公司秘书的资格向联交所申请豁免,而联交所亦已向本公司授出毋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下规定的新豁免(「新豁免」),惟条件为:

(i)李女士将于剩余期间协助于先生;

(ii)本公司将于剩余期间结束时通知联交所以重新审视情况。联交所预计,于剩余期间结束后,本公司将能够证明于先生于获得李女士的协助后满足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规定,从而毋须取得进一步的豁免;及

(iii)本公司将公佈新豁免的详情,包括其理由及条件。

新豁免仅适用于本例,倘若且当李女士不再协助于先生,则新豁免将被即时撤回。如果本公司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联交所可能撤回或更改新豁免。

董事会谨此对卢女士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的贡献致以感谢,并藉此机会欢迎李女士接受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