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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非执行董事

2019-12-09 00:00:00

兹提述(i)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变更非执行董事;以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有关建议变更非执行董事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有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正式批准委任詹艳景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于临时股东大会获股东批准后开始)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公司于该公告中公佈徐卫兵女士因退休已提出辞任非执行董事之职务。该辞呈已自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委任詹艳景女士为非执行董事起生效。徐卫兵女士已经确认她与董事会概无意见分歧,亦概无与其辞任有关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下文载列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规定詹艳景女士的履历详情:詹艳景女士,1963年1月生。詹女士在财务会计及资本运作方面具有30年以上的经验。詹女士自2019年8月至今任母公司总会计师,自2019年9月至今任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9年9月至今任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9月至今任中建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5月至2019年8月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自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詹女士1999年4月至2005年4月任北京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多个职务,包括财务部经理、财务计划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1983年8月至1999年4月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河南柴油机厂多个职务,包括总经济师、董事、副总经理等。詹女士于1983年8月获华中工学院工学学士学位,于2005年5月获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一位高级会计师。

詹艳景女士在其任期内将不会从本公司领取任何董事袍金。

除于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詹艳景女士已确认(i)并无出任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联;(i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及(iv)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职位或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

于本公告日期,概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有关詹艳景女士的委任之资料。除上文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有关詹艳景女士的委任之事宜须知会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