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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 成立合营公司及由实物出资收购

2019-09-27 00:00:00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联合水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签订股东协议,据此,订约方同意于中国成立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2,533.58万元,其中中国联合水泥将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553,520.15万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60%,河南投资集团将以投入注资资产的形式,出资人民币369,013.43万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40%。

股东协议项下之交易在上市规则下构成成立合营公司及收购事项(透过实物出资),其各自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界定)分别超过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成立合营公司及收购事项分别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