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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收购苏州防水院

2020-12-30 00:00:00

协议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北新建材与中建材资产管理订立协议,据此,北新建材已同意收购,而中建材资产管理已同意出售苏州防水院的100%股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母公司直接及间接拥有本公司合计约43.02%的股权,故其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中建材资产管理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故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订立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可豁免遵守刊发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收购事项完成后,苏州防水院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并不再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集团成员公司与苏州防水院的持续交易将不再受母公司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的设备采购总协议所约束,亦不再构成本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