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自愿公告 - 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告知函

2020-12-18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做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之公告,提及终止有关新材料资产的建议重组(「终止重组」)。

兹提述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其A股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证券代码:002080),「中材科技」)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的公告,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其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证券代码:600176),「中国巨石」)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的公告,(详见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仅供参考),提及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向中材科技及中国巨石(「受承诺公司」)分别发出的告知函(「告知函」),关于延期履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母公司于2017年12月作出的避免与该等受承诺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17年承诺函」)。

根据2017年承诺函,对于本公司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前存在的同业竞争以及因前述合併而产生的本公司与受承诺公司的同业竞争(如有),本公司将自2017年承诺函出具日起3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运用多种方式,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该等承诺」)。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公司向受承诺公司分别发出告知函,告知终止重组后,该等承诺未能按照预期履行完毕。本公司认为,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整合方案将成熟制定、稳妥推进。因此,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本公司拟将对中材科技及中国巨石的该等承诺进行延期,自受承诺公司于各自的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该延期事项起2年内履行该等承诺。除此之外,2017年承诺函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