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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0-09-24 00:00:00

兹提述(i)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变更执行董事;以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有关建议委任执行董事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有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义。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正式批准委任傅金光先生为本公司独立执行董事,其任期将自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可以重选连任。

下文载列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规定傅金光先生的履历详情:

傅金光先生,1973年12月生,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傅先生在非金属材料行业累积了丰富的业务及管理经验。傅先生自2019年12月任本公司工会主席,自201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自2020年9月至今任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20年8月至今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4月起至今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自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任本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自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自2009年8月至2016年9月任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国际合作及市场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自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自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任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傅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

傅金光先生在其任期内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获取酬金。傅先生担任本公司其他职务获取的酬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有关制度和政策而釐定。

除于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傅金光先生已确认(i)并无出任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联;(iii)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及(iv)于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职位或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

于本公告日期,傅金光先生已确认概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有关其委任之资料。除上文披露者外,本公司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傅金光先生的委任之事宜须请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