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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与江西宁宇锂电制造有限公司之框架合作协议

2020-07-28 00:00:00

本公告乃由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的自愿公告。本公告旨在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本集团最新业务发展。

框架合作协议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江西宁宇锂电制造有限公司(「江西宁宇」)订立框架合作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根据框架合作协议,本集团拟以最优惠的条件优先向江西宁宇供应硼锂钾等资源,同时江西宁宇拟以最优惠的条件优先向本集团提供长寿命储能锂电池(「该锂电池」)专利及生产技术。

江西宁宇为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究及开发该锂电池,实益拥有七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独家专利(「该专利」),该专利有效至二零二九年。根据江西宁宇的研究及开发报告,该锂电池除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及易于和其他储能配套设备相对接外,该锂电池寿命(以每天充放电一次计算)长达20年,较现时使用最多及最广泛的铅酸电池(「现有电池」)的寿命多三倍,同时该锂电池的价格不会比现有电池高超过三分之一。

董事会认为与江西宁宇的合作将进一步扩展本集团业务范围及整体收入来源。

董事会谨此强调,框架合作协议仅载列本公司与江西宁宇的初步合作意向,双方实质权利和义务的订定有待双方作进一步的正式协议及╱或安排,且未必会实现。除涉及专业团队之费用、排他、终止、监管法律及司法权区的条款外,框架合作协议并无法律约束力。如有需要,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刊发进一步公告。

据董事会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江西宁宇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相关上市规则所界定者)并无关连之第三方。惟朱军先生(「朱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江西宁宇的技术总监。朱先生并无于江西宁宇持有任何直接或间接股权。

董事会谨此强调,双方未必订立具体协议,因此未必与江西宁宇合作。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