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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兼企业融资部主管

2020-07-23 00:00:00

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岑光明先生(「岑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企业融资部主管,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岑先生的简历详情载列如下:

岑先生,52岁,拥有超过二十五年在银行及金融企业任职的经验,对企业融资具备丰富知识及经验。岑先生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多间金融企业管理层,自九十年代开始,彼曾协助多间企业融资,金额超过人民币三百亿元,协助其客户发展为大型的着名企业,其客户包括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编号2777),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编号600143)及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编号0754)。岑先生拥有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系学士学位。

薪酬金额

根据岑先生与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订立之服务协议,岑先生之委任将由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计初始期限为三年(「服务协议」),惟诚如服务协议所规定之若干情况下可予以终止。岑先生亦须按照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网及细则之规定于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可膺选连任。

根据服务协议,本公司应付岑先生作为执行董事兼企业融资部主管之酬金每年为480,000港元及酌情花红或奖励,该金额乃经参考其于本公司之表现、职务与责任、本集团之表现现时可资比较公司之董事薪酬市况及本公司的薪酬政策而釐定。

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係及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岑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日期,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岑先生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其他资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岑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并未于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且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三年间亦未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持有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专业资格。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关于任命岑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企业融资部主管无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披露任何其他资料,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提请上市公司股东注意。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岑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