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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与益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框架合作协议之自愿公告

2020-10-20 00:00:00

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益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益兆集团」)与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伟鸿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伟鸿行建筑工程」)订立框架合作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根据框架合作协议,本集团拟为益兆集团拟发展的新西兰奥克兰市区地产项目(「该新西兰项目」),以每个智能化停车位四万元人民币代价,提供一万至三万个智能化停车位及其承建服务,惟须受实际购买协议或订单所规限。

益兆集团为一家英属处女群岛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地产发展业务,益兆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亦曾与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上市编号:2007)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发展地产项目。因应本集团拟发展的智能车库,通过新开发的快速组装多层临时停车位技术,在有限的空间内创造大量存储空间,以提升该新西兰项目的质量,因此委托本集团以每个智能化停车位四万元人民币代价,提供一万至三万个智能化停车位及其承建服务,惟须受实际购买协议或订单所规限。

董事会认为与益兆集团的合作将进一步扩展本集团业务范围及整体收入来源。董事会谨此强调,框架合作协议仅载列本公司与益兆集团的初步合作意向,其不构成任何方的实质权利和义务,并受限于双方作进一步的正式协议及╱或安排,且未必会实现。除涉及保密及终止的条款外,框架合作协议并无法律约束力。如有需要,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相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刊发进一步公告。

据董事会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益兆集团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相关上市规则所界定者)并无关连之第三方。

董事会谨此强调,双方未必订立具体协议,因此未必与益兆集团合作。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