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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2020年华润租赁战略合作协议

2019-12-0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5月12日、 2017年6月2日及2018年5月7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2017年华润租赁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由于2017年华润租赁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其项下的年度上限将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与华润租赁订立2020年战略合作协议,期限为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股份间接持有华润租赁之60%权益,因此,华润租赁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 2020年战略合作协议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有关2020年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由华润租赁提供之金融服务及产品服务费用及佣金的总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 2020年战略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仅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