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201号房举行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文所载决议案。除非另有所指,本通告中所使用的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的通函(「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