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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与收购哈尔滨景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有关的框架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

2019-01-23 00:00:00

框架协议

于2019年1月23日,本公司、卖方及目标公司就收购事项订立框架协议。本公司同意(1)自卖方收购目标公司合计65%的股权,即自第一卖方收购目标公司47%的股权及自第二卖方收购目标公司18%的股权,唯受拟载于正式协议的调整所规限;及

(2)于2021年之后,自第一卖方再收购目标公司27%的股权,唯受拟载于正式协议的调整及第一卖方不进行第二次转让的权利所规限,

而本公司向第一卖方和第二卖方合计收购的总股权将不会超过92%。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目标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计管理账目,预计收购事项涉及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框架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