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2019-04-08 00:00:00

兹通告中国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德辅道西308号香港华大盛品酒店茉莉厅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1.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合併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考虑及酌情批准以下决议案(各自作为一项独立决议案):

(a)重选吴冠云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b)重选周小雄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釐定董事酬金。

3.续聘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釐定其酬金。

4.批准透过现金方式宣派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利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股份(「股份」)0.034港元,附带权利选择按单独基准全部或部分收取配发及发行入账列作缴足股份以代替末期股利现金付款。

5.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A)「动议

(a)除下文(c)段另有规定外,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公司债券);

(b)上文(a)段所述的批准乃授予董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的额外授权,并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公司债券);

(c)董事根据(a)及(b)段的批准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的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惟不包括(i)供股(定义见下文);(ii)根据本公司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所授任何购股权而发行的股份;(iii)因行使本公司可能发行的认股权证所附认购权而发行的股份;(iv)为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利而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按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发行的股份;及(v)在授出或发行上文(ii)及(iii)所述任何购股权、认购其他证券的权利当日后,根据上述购股权、认购其他证券的权利的条款调整因行使该等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有关权利而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价格及╱或数目;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当日。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或其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的持股比例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任何地区的法律或当地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B)「动议

(a)除本决议案(b)段另有规定外,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规例购回本公司股份;

(b)根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可能购买的本公司股份总面值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股本总面值的10%,而上述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者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ii)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述的授权当日。」

(C)「动议在通过上文第5(A)及5(B)项决议案的情况下,将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B)项决议案所述授予董事的授权而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面值,加入董事根据上文第5(A)项决议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惟该等数额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