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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法律诉讼

2022-09-30 00:00:00

本公告由中国波顿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于二零一六年,刘秋明先生(「刘先生」)(作为贷款人)与本公司(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本公司向刘先生借入人民币50,500,000元(「贷款」)。随后,双方订立了一份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双方同意(其中包括),该贷款可用Kimree Inc.的股份代替现金支付。

于二零一九年,双方就贷款的结算方式发生争议。于二零二零年,刘先生就以现金偿还贷款向本公司提起法律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刘先生胜诉,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本公司的上诉,本公司接获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九月初作出的判决。本公司被判支付赔偿贷款金额、违约金及法律费用,截至本公告刊发之日金额约人民币126,800,000元。

本公司自接获判决后一直寻求法律意见。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法律顾问所告知,本公司将支付判决所要求的款项。同时,本公司仍在就本公司可用的任何追索权寻求法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认为,根据判决应付的款项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