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自愿性公告 - 本公司提出法律诉讼

2020-08-13 00:00:00

中国波顿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以自愿性质刊发本自愿性公告,内容关于就一份与本集团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而由本公司对刘秋明先生(「刘先生」)及向智勇先生(「向先生」)提出的法律诉讼(「法律诉讼」)。

本公司于法律诉讼中的申索来自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其由本公司作为买方、刘先生和向先生(及其他人士)全资拥有的实体公司作为卖方(「卖方」)以及刘先生和向先生(及其他人士)作为担保人士而签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卖方将Kimree,Inc.(「目标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目标集团」)的全部股本出售给本公司,代价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该项交易」)。该项交易详情分别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的通函中披露。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不竞争承诺条款(「不竞争承诺条款」),刘先生和向先生不得并且必须确保与他们有关的任何其他人士及卖方不得于交易完成后所规定时间内与目标集团竞争。

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本公司已于香港提出法律诉讼,发出传讯令状,就刘先生和向先生违反不竞争承诺条款提出申索,本公司据此要求法庭(其中包括),发出禁制令禁止刘先生所有违反不竞争承诺条款的行为,以及对刘先生和向先生提出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