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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邦达宝嘉有关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函之澄清公告

2017-04-19 21:30:00

兹提述金邦达宝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通 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之通函(「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仅此澄清,英文版本的通告第5页附注5及英文版本的通函第21页附注5有关确定获派发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的资格之最後送达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的时 间2017年6月12日不慎出现手民之误,并仅此澄清如下(加粗及有下划线处为修订内容):

「为确定获派发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的资格(该股息须待股东於周年大会上批准),本公司将由2017年6月5日(星期一)至2017年6月7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 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获派股息,本公司的未登记股东必须於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下 午4:30前将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该手民之误仅出现在英文版本的通告及通函中,且上述澄清并不影响中文版本的通告及通函。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英文版本的通告及通函的其他所有资料维持不变。而就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目的寄发之代表委任表格将仍然有效,且可供股东周年大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