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谅解备忘录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认购方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据此,本公司拟配发及发行而认购方拟认购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9.34港元。
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董事会谨此强调,于本公告日期,订约各方尚未就认购事项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拟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认购事项未必一定付诸实行,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