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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物业的股份交易 涉及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新股份

2019-06-10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交易时段后),买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有条件同意向卖方收购销售股份并接纳卖方转让销售贷款,总代价为人民币85,000,000元(相当于约96,590,909港元)。

销售股份指目标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销售贷款指目标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结欠卖方之所有未偿还贷款。

上市规则的涵义

有关收购事项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然而,由于代价将以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的方式支付,收购事项构成一项股份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收购事项须待该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收购事项不一定会完成。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