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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高控股终止配售可换股债券

2018-06-11 22:33:00

兹提述雅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就(其中包括)根据特别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配售事项」)而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刊发之公告(「该公告」),以及分别就延迟寄发通函及更新配售事项最新情况而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刊发的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36条而作出。

自该公告刊发以来,本公司一直致力於达成配售协议所载之各项先决条件,其中包括处理联交所之关注事项。本公司预期,倘本公司继续按其原定架构进行配售事项,将需花费额外时间及资源。经审慎考虑及权衡本公司成本及裨益以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後,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交易时段後)订立终止契据(「终止契据」)以终止配售协议。

根据终止契据,本公司及配售代理於配售协议项下之所有义务及责任将立即停止及终止,惟任何一方於终止契据日期前因违反行为而承担的责任除外。

董事会认为,终止配售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并且不会对本集团现有业务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正发掘任何可行的集资机会,包括但不限於根据其他安排发行可换股债券,倘落实,本公司将於适当时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