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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及增值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0-04-28 00:00:00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中海物业订立新中海物业服务协议,由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为期三年,据此,在中海物业服务上限规限下,中海物业集团可不时根据本集团的招标程序参与竞投,以向本集团于中国、香港、澳门及其他地点的住宅社区、商业物业及其他物业以及本集团于中国、香港及澳门的工程地盘提供该等服务。

于本公告日期,中建集团为中国海外之最终控股公司,而由于中国海外分别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4.66%及中海物业已发行股本约61.18%权益,故其为本公司及中海物业之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规定,中海物业集团的成员公司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及新中海物业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鉴于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有关中海物业服务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对本公司而言超过0.1%但低于5%,因此,新中海物业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连同中海物业服务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年度审阅、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