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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 保理安排

2022-11-29 00:00:00

保理安排

董事局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建国际投资(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保理安排,据此,于同日,中建国际投资(1)与中海建筑订立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及(2)与中建商业保理订立保理合同,内容有关向中建商业保理转让应收账款, 中建商业保理按折价率 94%向中建国际投资提供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00 元(相当于约港币 326,086,956.52 元)及根据保理合同自提取日起计为期不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建股份为本公司的中间控股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章,中建商业保理(中建股份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十七日的公告所定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 如有连串关连交易全部在同一个十二个月期内进行或完成,又或相关交易彼此有关连,该等交易须合併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交易事项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的公告所定的关连交易相关并将于十二个月内完成。 据此, 该等交易应被合併计算并视为一项交易,并应使用合併交易的合计数字来计算适用的百分比率。

由于合併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惟低于 5%,交易事项或合併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