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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 配售现有中国建筑兴业股份及认购新的中国建筑兴业股份

2022-06-20 00:00:00

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于交易时段前),加宝、中国建筑兴业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以配售价向独立承配人配售由加宝持有的配售股份,且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规限,加宝有条件同意认购,而中国建筑兴业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向加宝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认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i)联交所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且有关上市及买卖其后并无于交付代表认购股份的正式股票前遭撤回;及(ii)配售事项已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条款完成后,方可作实。

假设根据认购事项由中国建筑兴业配发及发行100,000,000股新的中国建筑兴业股份并由加宝认购,中国建筑兴业自认购事项收取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港币219,000,000元。

假设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将悉数完成,且自本联合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为止,除发行认购股份外,中国建筑兴业的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加宝于中国建筑兴业之股权百分比将由约74.06%减少至约70.78%。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期间,中国建筑国际将保留其于中国建筑兴业之控制权,因此,中国建筑兴业将继续为中国建筑国际之附属公司。就中国建筑国际而言,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有关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各自之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5%,故中国建筑国际毋须就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

本联合公告乃由中国建筑国际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中国建筑国际及中国建筑兴业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须待彼等各自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由于配售事项及╱或认购事项未必一定会进行,中国建筑国际及中国建筑兴业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中国建筑国际股份及中国建筑兴业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