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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须予披露交易

2019-03-28 00:00:00

希玛眼科医疗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述本公司就收购昆明眼科医院80%股权所刊发日期为2018年8月28日及2019年2月1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文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协议,收购事项将于所有先决条件均获达成后五个营业日内完成。董事于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19年2月1日的公告中宣佈,收购事项将延迟至2019年3月15日完成。然而,由于卖方需要额外时间取得令本公司信纳的有关昆明眼科医院的若干法律文件,收购事项仅可于2019年3月28日完成,本公司已就收购事项偿付代价人民币30.0百万元(相当于35.1百万港元)。自2019年3月28日起,昆明眼科医院已成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