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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08-30 00:00:00

兹提述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 就有关 (1)有关汉中新城的二零一九年租约、 (2)有关仙林湖滨天地 A 区的第四份补充租约、 (3)有关金鹰世界的补充租约及(4)修订租赁协议(丹阳金鹰天地广场)的年度上限而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的公告(「 该公告」 )。 除非另有所指, 本公告中所用的词汇与该公告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中披露,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相关建议(i)该等新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相关建议年度上限╱经修订年度上限及(ii)丹阳建议年度上限,连同召开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 该通函」 ), 将于大概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核实将载于该通函的资料, 本公司预期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期至大概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