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光控精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精技电子、南通智造基金及南通光冠智合向青岛光控基金联合收购金冠电气合共7,907,676股股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精技电子与青岛光控基金于2020年1月13日(「完成日期」)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精技电子同意购入及青岛光控基金同意出售金冠电气1,249,128股股份。完成已于股份转让协议下所有条件达成后同日落实。于完成日期,精技电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结付合共人民币18,000,000元(相当于约20,160,000港元)。
于2019年12月24日,两名独立第三方获配发及发行合共3,081,888股金冠电气股份,总代价为人民币44,410,000元。于股份转让协议日期,金冠电气的注册股本及已缴足股本由人民币99,000,000元增至人民币102,081,888元。紧接完成前,金冠电气由青岛光控基金、宁波光智冠合及另外18名独立第三方分别拥有约7.75%、约0.30%及约91.95%权益。
紧随完成后,金冠电气由精技电子、南通智造基金、南通光冠智合、宁波光智冠合及金冠电气18名其他股东(为独立第三方)分别拥有约1.22%、约6.39%、约0.14%、约0.30%及约91.95%的权益。完成后,金冠电气将不会列作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