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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有关基金的最新业务进展

2019-09-12 00:00:00

本公佈乃光控精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的公告和日期为2019年1月17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基金合伙协议及成立基金。除非文义另有所指,该通函内使用的词汇与本公佈所使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宣佈,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杜先生、赵先生及河南金冠技术有限公司(前称为北京金冠华电)(「河南金冠」)已同意将基金资本承担总额合共约22.5%(即人民币112.5百万元)转让予上海光控浦燕、南通光冠智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光冠」)及光控(海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光控海门」)(「资本承担转让」)。根据基金合伙协议,上海光控浦燕以基金执行合伙人的身份,同意资本承担转让。除上海光控浦燕以外,概无基金合伙人已行使优先购买权以收购有关资本承担。

为了确实资本承担转让和修改基金合伙协议以反映资本承担转让,基金合伙人(包括南通光冠及光控海门)于2019年9月12日订立合伙人出资协议转让书(「协议转让书」)。根据协议转让书,基金合伙人(包括南通光冠及光控海门)考虑到资本承担转让后,已同意将基金初次注资额人民币200百万元的限期延长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而基金合伙协议的所有条款(包括精技电子于其项下之资本承担)依然具法律约束力、有效和维持不变。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南通光冠为2019年6月21日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合伙,主要从事企业管理谘询服务。其由杜先生及庄浩然先生(一名独立第三方)分别拥有98%及2%权益。杜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之一。因此,南通光冠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光控海门为2012年11月30日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光大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创业投资、谘询及管理服务。光大控股,即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间接持有光控海门100%权益。因此,光控海门为本集团之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