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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退任及 执行董事委任

2019-05-28 00:00:00

非执行董事退任

光控精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由于个人事务,符皓玉女士退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一职,自于本公告日期举行的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生效。

符皓玉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符皓玉女士于任职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向其表达衷心谢意。

执行董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佈,林钦铭先生(「林先生」)已不再担任符皓玉女士的替任董事及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9年5月28日起生效(股东週年大会结束后)。

林先生,47岁,于2015年12月加入本集团,担任本集团业务发展经理,以及2017年2月获委任为本公司替任董事。林先生为本公司行政总裁、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林国财先生及本公司控股股东符皓玉女士的儿子。

林先生有逾20年贸易及市场推广经验。林先生于1996年6月加入从事专用化学品加工及贸易的Approved Chemicals (S.E.A) Pte Ltd.,现为Approved Chemicals(S.E.A) Pte Ltd.市场推广经理,主要负责开拓新业务和维持现有业务。林先生为Allchem Lubricants Sdn. Bhd.董事,该公司主要业务为机器润滑剂的制造及贸易。林先生亦担任精技电子(南通)有限公司、南通倍塔新星电子有限公司及精技机电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

林先生于1996年5月于美国密西根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无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内于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林先生就其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为期三年。林先生须根据本公司之公司宪章文件于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膺选连任。除作为本公司业务发展经理的薪酬(包括薪金、绩效花红及退休金计划供款)外,林先生亦将会根据其服务协议收取每年30,000新加坡元之董事袍金,金额按照其职能及职责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林先生于19,148,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23%。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林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林先生之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巿规则第13.51(2)(h)至(w)条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其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林先生担任董事会之新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