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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成立基金合伙

2024-05-17 00:00:00

基金合伙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4年5月17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上海光朴、南通天使引导基金、南通科创、能达新兴及光冠智合订立基金合伙协议,以成立及管理基金,初始建议规模为人民币100百万元(相当于约110百万港元)。本公司的建议认缴出资为人民币30百万元(相当于约33百万港元),占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的30%。

基金将主要投资于中国半导体、新能源(包括氢能)、新材料及先进制造等新兴行业的初创企业。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光大于26307038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已发行股份约28.58%,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上海光朴由中国光大最终拥有约48.97%。上海光朴因此为中国光大的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杜先生为执行董事,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于本公告日期,光冠智合由杜先生最终及实益拥有约98.02%。光冠智合因此为杜先生的联系人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因此,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成立基金)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成立基金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 超过5%但低于25%,但本公司的建议认缴出资超过10000000港元,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成立基金)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须予 披露交易及本公司的非豁免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除杜先生外,概无董事于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并须在董事会会议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股东特别大会及寄发通函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就董事所深知,(i)中国光大及其联系人,于本公告日期在26307038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及(ii)杜先生及其联系人,于本公告日期在13038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以及上市规则规定须放弃投票的任何股东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成立基金)放弃投票。就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的人士(不包括中国光大、杜先生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于本公告日期持有任何股份。本公司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基金合伙协议的更多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成立基金向独立股东作出的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 就成立基金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将于2024年6月7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

一般事项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就基金合伙协议的条款是否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是否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并在考虑本公司委任的独立财务顾问所作推荐建议后就应如何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向独立股东提供建议。

务请注意,基金合伙协议的完成须待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基金合伙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包括成立基金),而该等条件可能或未必能够达成。基金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可能或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相关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