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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更换独立核数师

2024-04-12 00:00:00

建议更换独立核数师 本公告乃由精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4)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的现任独立核数师(「独立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新加坡核数师)已提交书面通知,列明有意将于其现有任期于本公司将于2024年5月24日或前后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结束届满时辞任独立核数师,且不予重新委聘为独立核数师。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自安永于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退任后,PKF-CAP LLP(「PKF」,亦为新加坡核数师)将获委聘为独立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4)条: (a) 本公司确认并不知悉有关建议更换独立核数师的任何其他事宜或情况须 敦请股东垂注;及 (b) 安永已确认概无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确认,安永与本公司概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建议更换核数师的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更换独立核数师的理由 安永自本公司股份于2018年上市起一直担任独立核数师。董事会认为,作为良好企业管治措施,本公司应于一段合适时间后考虑更换核数师。是次更换将提高本公司外部审核服务的独立性及客观性,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基于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议决在安永于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辞任后,委聘PKF为新独立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时。 于2024年4月12日,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已批准本公司根据适用香港规例就确认海外核数师PKF而提交的申请,并已原则上批准(「原则上批准」)确认PKF为本公司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88章财务汇报局条例第3A条)。在接获此原则上批准后,PKF将获准担任本公司的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根据香港适用规例审核本集团的年度财务报表。本公司拟委聘PKF为本公司的唯一独立核数师,以在原则上批准的指定有效期间审核本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并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建议委聘PKF的资料,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董事会藉此衷心感谢安永于过往年度向本公司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