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购股权 本公告乃精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各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4年1月9日(「授予日期」),本公司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授予合共29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各为一份「购股权」),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购股权将赋予承授人权利认购本公司合共最多2900000股新普通股(「股份」,各为一股「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约0.32%(于悉数行使购股权后)。所授予的购股权详情载列如下: 授予日期:2024年1月9日 所授予购股权的:每股股份0.304港元,即以下各项之最高者: 行使价 (i) 联交所于授予日期发出的每日报价表所列的收市价每股股份0.275港元; (ii) 紧接授予日期前五(5)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的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293港元;及 (iii) 于授予日期前两个月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为每股股份0.304港元所授予的购股权数目:2900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购股权持有人权利可认购一股股份)股份于授予日期的:每股股份0.275港元收市价
购股权的有效期:自授予日期起至2029年1月8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五 (5)年期间 购股权的归属期:购股权应于授予日期起计12个月后归属购股权的行使期:于购股权归属日期起至2029年1月8日(包括首尾两日)予以行使 绩效目标:购股权归属不受任何绩效目标所规限。 购股权计划旨在作为激励或奖励以表彰及肯定合资格参与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或潜在贡献。 经考虑以下各项:(i)承授人能否对本集团整体营 运、发展及长期增长作出贡献,并参考彼等对本集团可能属宝贵的行内经验及知识;(ii)向承授人授予购股权乃为表彰彼等过往对本集团作出的贡献及作为吸引及挽留曾经或将可能对本集团作出贡献的人才的机制;(iii)承授人为将对本集团整体业务表现、可持续发展及╱或良好的企业管治作出直接贡献的本集团雇员,董事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认为无需为承授人设定绩效目标,原因是授予购股权可(a)使承授人的权益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权 益挂钩;(b)鼓励承授人致力对本公司长远竞争力、 经营业绩和未来增长作出贡献;及(c)加强彼等对本 公司的长期服务的投入,因而符合购股权计划的设立目的。 回拨机制:诚如购股权计划的现有条款所载,所有购股权均受回拨机制所规限。尤其是,倘承授人因(i)严重失职;(ii)被裁定犯下涉及其操守或诚信或牵涉本集 团雇员的任何刑事罪行;(iii)已无力偿债、破产或 与其债权人作出安排或进行财务重组;或(iv)董事会所厘定可在普通法下或根据任何适用法例或在承授人与本集团订立的服务合约下有权终止其职 务的任何其他理由,终止与本集团的雇佣关系而不再为本集团的合资格参与者,则有关承授人持有的任何未行使购股权于其与本集团的雇佣关系终止日期后自动失效及不得行使。 财务资助:本集团尚未向承授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以促使彼等购买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股份。 上市规则涵义 授予上述购股权毋须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于本公告日期,如上所述授予购股权不会导致各承授人于直至授予日期(包括该日)止12个月期间内 获授及将获授的购股权超过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授予日期,概无任何承授人(i)为董事、本公司高级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ii)为于任何12个月期间获授或将获授超过上市规则第 17.03D(1)条项下1%个别上限的购股权的参与者;或(iii)为于任何12个月期间获授或将获授超过全部已发行股份0.1%购股权的本公司关连实体参与者或服务提供者(定义见上市规则)。 于授予购股权后,假设全部购股权获承授人接纳,则75445132股股份将仍可留待日后根据购股权计划的计划授权上限予以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