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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 - 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协助调查的通知

2022-02-23 00:00:00

本公告由光控精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本公司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潘志伟先生(「潘先生」)通知,根据2010年刑事诉讼法第20条向TEE International Limited(「TEE International」)发 出 日 期 为2022年2月17日 的 法 令(「法 令」),其 须 根 据2010年刑事诉讼法条文向商业事务局(「商业事务局」)提交多份文件,就新加坡法律第289章 证 券 及 期 货 法(2006修 订 版)(「证券及期货法」)所 述 的 罪 行 协助调查。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新交所监管公司」)亦已于2022年2月17日公佈,其已发出监管声明,标题为「新交所监管公司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TEE International的逾期申索披露」。新交所监管公司已展开调查,并同时将事件报告有关部门,以调查证券及期货法规定的潜在违法行为。作为TEE International(一间股份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的独立董事,潘先生已被要求协助商业事务局的调查,惟无须交出护照。

董事会谨此通知,上述事宜与本公司无关,本集团的业务营运未受调查影响。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上述事宜的任何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