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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之变更

2021-12-07 00:00:00

光控精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自2021年12月7日起:

(1)曾瑞昌先生(「曾先生」)因退休已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

(2)王毅喆先生(「王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曾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概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任何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此就曾先生于任职期间为本集团作出的宝贵贡献表达衷心谢意。

王先生之履历资料载列如下:

王先生,42岁,于私募基金行业投融资和企业管理运营拥有超过15年经验。彼于2006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软件工程工程硕士学位。

王先生现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本公司主要股东)部门董事总经理。彼亦为钻裕环球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股东以及中国光大控股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董事。王先生曾任光控华登全球基金管理合伙人,专注于半导体和人工智慧等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彼亦曾担任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此之前,王先生为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光大安石的合伙人及董事总经理,负责投融资运营。

王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2021年12月7日起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书面通知而终止。王先生须根据本公司章程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王先生已决定目前放弃彼作为非执行董事的薪酬。

于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i)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ii)并无在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于过去三年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及视作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载资料外,概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委任王先生为非执行董事的任何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亦谨此藉此机会欢迎王先生加入董事会。